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澜中路分店被罚款 3000 元
发布日期:2024-07-29 11:10 点击次数:98
(原标题: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澜中路分店被罚款 3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澜中路分店因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被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罚款 3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分店销售的 3 颗进口油桃及 1 颗秋月梨属于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澜中路分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构成了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规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